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减免物业租金的专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减免物业租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减免物业租金安排,是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帮助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疫情造成影响的重要举措,扶持 租户平稳经营和发展,既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可持 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促进 区域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物业租金减免工作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我们同意本交易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2 年 5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