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 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繁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194,488,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24586%,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8,297,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9687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90,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1.277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94,139,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5%;弃权 2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5,843,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66834%;反对1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5852%;弃权2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8731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94,139,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1%;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5%;弃权 2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5,844,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66872%;反对1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5852%;弃权2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872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94,139,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5%;弃权 2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5,843,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66834%;反对1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5852%;弃权2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8731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93,043,8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907%;反对1,420,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1%;弃权 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 况为 :同 意24,748,323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 所持 股份94.48524%; 反对 1,42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42275%;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0.0920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94,139,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5%;弃权 2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5,843,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66834%;反对1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5852%;弃权2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8731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5,995,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21%; 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0%;弃权53,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5,995,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21%; 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0%;弃权53,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94,139,2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77%;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9%;弃权 2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5,843,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66719%;反对14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55130%;弃权2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7815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6,048,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32%; 反对1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7%;弃权24,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6,048,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32%; 反对1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7%;弃权24,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1%。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的关 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6,048,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32%; 反对1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7%;弃权24,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6,048,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32%; 反对1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7%;弃权24,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明华、赖清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