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
神,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本
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
余额为人民币 150,714,971.84 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公司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
价格能够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末担保余额
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担保),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为 0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行
为。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