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2022-08-26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老国内货站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该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
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
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
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满足国际快件业务高速发展需要,根据深圳机场国际跨境
快邮集散中心建设规划,老国内货站库区将纳入海关监管区,作
为国际快件保障设施使用。现拟将老国内货站委托给本公司参股
企业-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
运营管理。
    深圳机场现有国际快件保障设施资源紧张,市场需求旺盛。
将老国内货站委托快件中心运营管理将充分发挥快件中心的专



                            1
业能力,有效缓解现有国际快件保障设施资源紧张的问题,增加
公司场地租金、货物处理等相关业务收入。公司参照同类物流设
施的现有租金标准,横向对比使用的便利性、配套设施的完善程
度,同时考虑出租率因素,确定租金标准,并设置保底指标和激
励指标。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快件中心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
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2 年 8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