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我
们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准备提交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依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对于
公司实际经营、交易情况的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
所需要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
决;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定价原则,不会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
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 2023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
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
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
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
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