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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更新后)2018-02-09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一月
致: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
或“收购人”)的委托,就其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陵源公司”)69.6%股权,从而使经投集团直接和间接间接收
购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430,以下简称“张家界”或“上市公
司”)35.3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而编制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涉及经投集团本次收购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收购人提供
的有关批准文件、记录、资料、证明等,并就本次收购有关事项向收购人做了必要的
询问和调查。

    经投集团确认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为真实、完整、有效,且已将全部事实及材料向本所及经办律
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所有复印件
均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
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收购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
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某些数据
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及经办律师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1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收购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   义

在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张家界、上市公司              指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投集团、收购人、公司        指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陵源公司                    指    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张家界市国资委                指
                                     会,系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武陵源区政府                  指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武
 本次收购/本次股权划转         指    陵源公司 69.6%的股权,实施完成后,从而
                                     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30%的股份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收购报告书》                指
                                     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本所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或其经办律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
                                    正     文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800707374284R的《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张家界市大庸桥月亮湾花园

   法定代表人          谷中元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律、法规允许的经济投资活动及旅游服务;政策允许的
   经营范围            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及国内贸易开发、经营以及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开发;景区维护。

   经营期限            1999 年 9 月 20 日至长期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收购人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独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依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的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张家界市国资委
                                          100%

                                   经投集团

                                      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家界市国资委持有收购人100%的股权,为收购
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根据收购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无涉及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      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的居留权

 1      谷中元    董事长    43081119630629****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董事、总
 2      赵文胜   经理、财   43080219660701****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务负责人

                 董事、副
 3       陈琛               43080219631024****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总经理

 4       赵辉      董事     43082119751005****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5      张德寅     董事     43312919640112****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6      王光权     董事     43080219700914****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7      李雄彬     董事     43080219710121****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8      刘世星     监事     43242819620922****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9      朱韶东     监事     43080219731102****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10     龙连飞     监事     43030219730815****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11     陈友清     监事     43082219791101****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12     鲁辉浓     监事     43072519860203****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5
                                                         长期      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的居留权

 13     王章利   副总经理   43080219730613****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14     杨成华   副总经理   43310219690110****   中国   张家界市         无


       根据收购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上述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情况

      1、收购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张家界
外,收购人不存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根据收购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张家界
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家界市国资委不存在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六)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收购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
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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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系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产权结
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决定,并经
张家界市国资委批准,将武陵源区政府持有的武陵源公司69.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经
投集团,实施完成后,经投集团通过控股武陵源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47%的股份,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5.30%的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经投集团尚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对张家界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经投集团作出增
持或减持张家界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如下:

    1、2017年12月28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张家
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张政函[2017]193号),“决
定将武陵源区持有的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张家界
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017年12月28日,武陵源区政府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张
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的通知》(张武政通[2017]17号),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持有的张家
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69.6%股权(对应出资额39000万元)无偿划转至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017年12月28日,武陵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武陵源区政府将其持有
的武陵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经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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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年12月28日,经投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按受从武陵源区政府无偿
划出的武陵源公司股权。

       5、2017年12月28日,张家界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张国
资[2017]243号),同意武陵源区政府将所持有的武陵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经投集
团。

       6、2017年12月28日,武陵源区政府与经投集团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约定武陵源区政府将其持有的武陵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经投集团。

       (四)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收购尚待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
议。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尚需履行的程序外,本次收购相关
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三、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2,653,131股A股股票,其中限售股
73,078,886股,持股比例为27.83%,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武陵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30,239,920股A股股票,其中限售股0股,持股比例为7.47%。股权结构如下图所
示:




                                     8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83%的股份,通过控股武陵源公司间
接控制上市公司7.47%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5.30%的股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
示:




       (二)收购方式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系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

       (三)具体方案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的通知》(张政函[2017]193号)、武陵源区政府《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张武政通[2017]17号)决定,张家界市国资委批准,将武


                                     9
陵源区政府持有的武陵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经投集团。本次收购完成后,经投集
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83%的股份,并通过控股武陵源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47%
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5.30%的股份,张家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更。

    (四)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划出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乙方(划入方):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

    2、股权无偿划转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武陵源公司 69.6%的股权(出资额 39,000 万元)。

    3、无偿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4、职工安置

   武陵源公司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无职工分流之需要。

   5、被划转企业债权债务

   本次划转不涉及武陵源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处置,由武陵源公司继续
享有相应的债权并承担相应的债务。

   6、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
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

   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


                                    10
的,任意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
留存一份正本,武陵源公司留存一份正本。

    (五)本次拟划转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收购人说明并经核查,本次股权划出方武陵源区政府持有武陵源公司 69.6%
的股权不存在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司法
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采用股权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资金支付。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人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和安排如下: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经投集团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经投集团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资产
和对业务进行重组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经投集团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
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如经投集团根
据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管理需求需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将通过上

                                  11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规范运作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履行
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投集团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未设置阻碍收购其控制
权的特别条款,经投集团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重大修改的
明确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经投集团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经投集团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经投集团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
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六、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维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为
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
向张家界出具了《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张家界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

    1、保证张家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张家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2
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张家界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
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
务。

       2、保证张家界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向张家界推荐董事、监事以及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不干预张家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
 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张家界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或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占用张家界的资金、资产。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张家界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张家界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

       3、保证张家界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

       4、保证张家界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5、保证张家界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张家界能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张家界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保证张家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13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张家界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张家界的同业竞争及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二)同业竞争

     1、本次收购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包括:(1)旅游景区经营;(2)
旅游客运;(3)旅行社经营;(4)旅游客运索道经营;(5)景区开发;(6)其
他:酒店经营、房屋租赁等。

     (1)本次收购前,经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的说明,本次收购前,除上市公司外,经投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及其主营业务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万元)               核心业务
        张家界市经济
                       张家界市大庸                    市政工程建设、武陵源核心景区
 1      发展投资集团                     10,000.00
                       桥月亮湾花园                    门票收益
          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火车   张家界市永定
        站广场建设开   区大庸路官黎                    广场建设基本已完成,现已无实
 2                                            500.00
        发有限责任公   坪办事处办公                    际业务
              司           楼四楼
        张家界金山陵   张家界市永定
                                                       殡葬(殡仪馆、公墓山)开发;
 3      园有限责任公   区枫香岗乡丁           200.00
                                                       殡葬用品销售。
              司       家溶村茅寨子
        北京张经投酒   北京市丰台区
 4                                            100.00   酒店经营(酒店地址:北京)
          店有限公司   南三环西路 3 号
        张家界经投资   张家界市永定
 5      产管理有限公   区助农路月亮      10,000.00     对下属公司的股权管理平台
              司           湾花园



                                         14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万元)               核心业务
                       湖南省张家界
        张家界市城市
                       市永定区大庸
 6      建设投资有限                     10,000.00     土地一级开发、市政工程建设
                       桥办事处月亮
            公司
                           湾花园
                       湖南省张家界
                       市永定区子午
        张家界市公共
                       西路熙城春天                    公共汽车(公交车)运营、充电
 7      交通发展有限                      5,000.00
                       小区 12 栋 2 单                 桩运营
            公司
                       元 101 室至 304
                             室
                       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张经投酒
                       芙蓉区湘湖街
 8      店管理有限公                          500.00   经营长沙张家界酒店
                       道车站北路滨
              司
                         湖嘉园 1 栋
                       湖南省张家界
        张家界西线旅   市永定区大庸
 9      游环保客运有   桥办事处大庸       3,000.00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限责任公司   桥居委会经投
                       资产管理大楼
        张家界东线环
                       慈利县阳和土
 10     保客运有限责                      3,000.00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家族乡风渔村
            任公司

                       湖南省张家界
        张家界机动车   市永定区大桥
                                                       为机动车驾驶人申领驾驶证提
        驾驶人考试教   街道办事处大
 11                                       3,000.00     供培训、教育咨询服务;考试场
        育服务有限公   庸桥居委会月
                                                       地及场地租赁服
              司       亮湾小区经投
                       办公大楼 101

                       张家界市月亮
        张家界市中心
                       湾花园(市经投
 12     汽车客运站有                      1,000.00     已停止经营
                       集团公司办公
          限责任公司
                           楼)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的说明,除上市公司外,经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主要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房地产开发和市政项目建设管理、酒店经营等
业务,与上市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的情形,但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具
体情形如下:



                                         15
    1)经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张经投酒店有限公司、长沙张经投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从事酒店业务,与上市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
相同。张家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目前仅在张家界地区开展酒店业务,而北京张经
投酒店有限公司业务经营与客户在北京地区,长沙张经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
营与客户在长沙地区。由于酒店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不同省、市的酒店之间基本不
会产生直接的竞争关系,因此北京张经投酒店有限公司、长沙张经投酒店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因张家界旅游资源存在有限性和稀缺性,为抢占优质旅游资源,取得排他性
的旅游服务资质,经投集团成立张家界东线环保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
线客运公司”)拟从事张家界市区到桑植县的旅游客运服务,成立张家界西线旅游
环保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线客运公司”)拟从事核心景区至大峡谷玻
璃栈道的客运旅游客运业务,在旅游资源方面进行合理布局。东线客运公司及西线
客运公司虽然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程天下”)下存在重合,但东线客运公司和西线客运公司尚未实际开展
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同时,经投集团承诺,未来如东线客
运公司与西线客运公司开展实际运营并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经投集团将
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构成时点起一年内通过委托
管理、整合置入上市公司或其他合法方式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3)经投集团的经营范围虽然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重合,但大庸古城公司系对大庸古
城进行旅游开发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及相关业务,经投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市
政工程建设、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收益,且没有对大庸古城进行旅游开发的相关业
务和相关安排,与大庸古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收购前,经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
性的同业竞争。

    (2)本次收购后,经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的说明,本次收购后,经投集团将持有武陵源公


                                   16
司 69.6%的股权,武陵源成为经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武陵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
营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万元)
                              武陵源风景区门票销售及旅游相
                              关产业服务,旅游产品制造、销
                              售;设计、发布户外广告;旅游
                              产业开发;责任保险、意外伤害
       武陵源公               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有效期三
 1                56,000.00                                    武陵源核心经营
       司                     年);园林绿化(凭资质证);
                              景区管理等相关公共服务;房地
                              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
                              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
                              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以上经营项
                              目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景区(景点)门票、旅游交
       张家界张
                              通、导游服务、酒店、餐饮网上 景区门票、车票、酒店、
       网旅游信
 2                 500.00     预订销售服务以及国家政策允许 餐饮网络代理销售
       息有限责
                              的其它网上预订销售服务;网络
       任公司
                              广告发布;国内旅游业务;入境
                              旅游业务;票务代办;会议、会
                              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张家界市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经营、物
       武陵源区               业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
 3     百溪边城   1,000.00    广告业务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房地产开发
       开发有限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中西式快餐服务;餐
                              饮经营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
       张家界佳               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
       禾餐饮管               酒店用品、酒店设备、厨房用具
 4                2,000.00                                     暂无实质性经营
       理有限公               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
       司                     培训及咨询;餐饮文化交流及餐
                              饮产品展览;预包装食品、乳制
                              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17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万元)
                             旅游规划设计;旅游景观设计;
                             旅游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会
                             议服务(不含食宿);企业形象
                             策划;开发旅游设备及产品;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
       湖南省九              外);承办展览展示;电子商务
       歌文化旅              服务;区域及风景名胜规划;技
 5                2,000.00                                   暂无实质性经营
       游有限公              术服务、开发、咨询;应用软件
       司                    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
                             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
                             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
                             划及管理咨询;工程勘察、工程
                             设计;项目投资
       张家界市
       武陵源区
 6     扶贫开发    100.00    扶贫项目的开发与投资               扶贫开发
       投资有限
       公司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服务;物
       张家界森              业管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与经
       源旅游开              营;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 核心景区外的停车收
 7                5,000.00
       发有限公              发布;旅游产品制造、销售;园   费;房产开发
       司                    林绿化;景区管理相关公共服务;
                             停车场服务。
                             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
                             宣传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
       张家界市
                             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
       武陵源空
                             览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
 8     中田园旅   2,000.00                                   暂无实质性经营
                             游项目投资、景区内旅游客运及
       游开发有
                             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界南
       方投资有              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机电产
 9                2,000.00                                  暂时无实质性业务
       限责任公              品、电子设备、汽车零配件销售
       司
       张家界市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和建
 10    武陵源区   8,000.00                                      道路建设
                             设管理
       交通发展


                                      18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万元)
        有限公司
                                景区开发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
        张家界市
                                游览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天子山投
 11                  2,000.00   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等相 房地产开发,景区开发
        资管理有
                                关业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
        限公司
                                理及发布。
                                智慧旅游项目规划、研发、制造
                                和运营管理;高科技旅游设备研
                                制、生产、销售、运营;高科技
                                主题娱乐项目策划、规划、设计、
                                研发、建造、工程施工和运营管
                                理;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策划、开
                                发,运营;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
                                管理;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
        张家界此                景区游览服务;旅游商品开发和
        刻旅游科                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
 12                  100.00                                      暂无实质性经营
        技有限公                划;旅游电子商务;动漫设计;
        司                      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组织策
                                划;摄影服务;国内各类广告发
                                布、设计、制作、代理;演出服
                                装、灯光及影像设备的租赁;旅
                                游咨询;旅游产品开发、销售;
                                旅游项目品牌策划;景区营销管
                                理;旅游项目开发及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界环
        武陵源景
 13     区公路项     1,000.00   公路工程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道路建设
        目建设有
        限公司
        张家界市
        武陵源区
 14     插分公路      20.00     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               道路建设
        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

      注:除上述公司外,武陵源公司还持有张家界市金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8%的股权,但武

陵源公司仅取得固定收益回报,并未参与该公司实际经营,未对该公司形成控制,未纳入合并报



                                         19
表范围。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武陵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
司中,部分营业范围与张家界及其控制的公司有重合,经逐一比对其主营业务开展
情况,武陵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具体如下:

    1)武陵源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有门票收入。但武陵源公司主要从事武陵源核心景
区门票经营,其主要收入来源为该景区的门票收入分成;而上市公司的门票收入主
要来源于宝峰湖景区的经营。由于旅游景区的经营需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景区经营业务,故武陵源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有景区门票收入
不构成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市杨家界索道有限公司经营杨家界索道,同时,武陵源
公司通过政府划拨取得了天子山索道收益权。但是,武陵源区政府已将天子山索道
的经营权授权给安达国际渡假乐园(张家界)有限公司,由其进行实际运营,截至
目前,武陵源公司未直接和间接取得过天子山索道经营收益,亦未参与天子山索道
的运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现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张家界市天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房地产业务为主,并通过景区开发辅助
配合房地产的销售及出租,与上市公司景区开发的业务模式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与
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上市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道路建设、扶贫开发、停车收费业务,而张家
界市武陵源区百溪边城开发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界环武陵源景区公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插分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森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该
等业务作为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4)截至《收购报告书》出具日,张家界市武陵源空中田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界此刻旅游科技有限公司、张家界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佳禾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九歌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开展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

    5)张家界张网旅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票务代理,其业务模式为通过

                                  20
网络代订景区门票、车票、代订酒店、代订餐饮;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旅行社开展票
务代理销售业务,票务销售是其综合旅游服务的构成部分,两者在销售对象、业务
模式上有差异,但仍存在一定竞争性。

       对于本次收购后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经投集团将按照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
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
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的说明,经投集团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的情况,出具了《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张家界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前,经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
争;

       因张家界旅游资源存在有限性和稀缺性,为抢占优质旅游资源,取得排它性的
旅游服务资质,经投集团成立东线客运公司拟从事张家界市区到桑植县的旅游客运
服务,成立西线客运公司拟从事核心景区至大峡谷玻璃栈道的客运旅游客运业务,
在旅游资源方面进行合理布局。东线客运公司及西线客运公司虽然经营范围与上市
公司的子公司易程天下存在重合,但东线客运公司和西线客运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
务,与上市公司现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同时,经投集团承诺,如未来东线客
运公司与西线客运公司开展实际运营并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经投集团将
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通过委托管理、整合置入上市公司或其他合法方
式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2、本次收购后,经投集团将持有武陵源公司 69.6%的股权,武陵源公司下属子
公司张家界张网旅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门票、车票、酒店、餐饮网络代理
销售服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中旅行社服务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对此,经投集
团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一年内,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解决同业竞争:(1)变更
张家界张网旅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范围,并不再从事票务代理业务等与上市公


                                     21
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2)注销张家界张网旅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3)将张家
界张网旅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3、经投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张家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张家界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上述承诺于经投集团对张家界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经投集团未履
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张家界造成损失,经投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经投集团出具了《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避免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补充承诺如
下:

       “1、本次收购前,经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
争;

       因张家界旅游资源存在有限性和稀缺性,为抢占优质旅游资源,取得排它性的
旅游服务资质,经投集团成立张家界东线环保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线
客运公司”)拟从事张家界市区到桑植县的旅游客运服务,成立张家界西线旅游环
保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线客运公司”)拟从事核心景区至大峡谷玻璃
栈道的客运旅游客运业务,在旅游资源方面进行合理布局。东线客运公司及西线客
运公司虽然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易程天下存在重合,但东线客运公司和西
线客运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与上市公司现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同时,经
投集团承诺,如未来东线客运公司与西线客运公司开展实际运营并与上市公司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经投集团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构成时点起一年内通过委托管理、整合置入上市公司或其他合法方式消除潜在的同
业竞争。

       2、经投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张家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张家界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上述承诺于经投集团对张家界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经投集团未履


                                     22
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张家界造成损失,经投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
司的关联方。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上市公司与收购
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元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类型
         名称


经投集团                   306,555.66   343,754.19      582,472.00   330,970.40   酒店消费


张家界市土地房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233.17                                酒店消费

(注)


张家界旅游众创科
                                           512.82                                 商品销售
技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旅游众创科
                                          1,509.43                                门票销售
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2016 年 8 月 17 日,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由经投集团变更为张家

界市国资委,不再为经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出售资产

     2017 年度,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张家界游客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张家界
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张家界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子公司张


                                            23
家界旅游众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7.5%股权,以合计 5,698.06 万元(不含上市公司在
过渡期间向张家界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实缴注册资本 300 万元,该笔金额将由张
家界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张家界产
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张家界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股东为张家界市国资委,鉴于张家界产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于 2017 年 9 月 4 日由经投集团变更为张家界市国资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协议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3)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定向增发

    2016 年度,上市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经投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不
低于 10,000.00 万元。

    张家界与经投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7 年 5 月 2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张家界
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 号)。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0.31 元/股,发行数量为 83,982,537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865,859,956.47 元,向经投集团配售股数 10,669,253 股、配售金额
109,999,998.43 元。

    (2)本次收购完成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的相关方经投集团、武陵源公司在收购前后皆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而此次收购完成后,经投集团、武陵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


                                    24
会新增关联交易。

    (3)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

    根据《收购报告书》,根据经投集团出具的《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避免或减少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经投集
团就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为保证上市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经投集团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其他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
 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经投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在《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经投集团及各下
属公司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如下:

   1、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事宜

   2017年度,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张家界游客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张家界
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张家界茶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子公司张家
界旅游众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7.5%股权,以合计5,698.06万元(不含上市公司在过
渡期间向张家界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该笔金额将由张家界
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张家界产业投


                                    25
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4 日,张家界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由经投集团变更为
张家界市国资委,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次董事会
会议、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宜

    2016年度,上市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万元,经投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
于10,000.00万元。

    张家界与经投集团于2016年3月21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审核通过。2017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核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
号)。

    2017年7月,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为10.31元/股,发行数量为83,982,5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5,859,956.47元,向经投
集团配售股数10,669,253股、配售金额109,999,998.43元。

    除上述交易外,收购人与各下属公司以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
元以上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收购人与各下属公司以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在《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6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拟更换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亦无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
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八、前六个月内买卖张家界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票交易记录文件显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收购事宜作出提示性公告前六个
月内,收购人、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
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武陵源公司、武陵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知
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武陵源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记录文件显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收购事宜作出提示性公告前
六个月内,武陵源公司、武陵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知情
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
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票交易记录文件显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收购事宜作出提示性公告前六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不
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7
    (四)相关中介人员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记录文件显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收购事宜作出提示性公告
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之“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未披露
2017年末/2017年度合并财务数据,以2017年9月末/2017年1-9月合并财务数据进行替
代披露。主要是由于本次收购完成前,收购人已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属
于收购人并表范围,而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因其业务规模较大,
2017年末/2017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2017年12月29日,收
购人在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此次要约收购义务批准的前提下,已完成对武陵源
69.6%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经投集团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豁免要求申请的审核结
果依法履行后续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收购人编制的《收
购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收购报告书》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28
     (本页无正文,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丁少波

        (公章)

                                           经办律师:陈秋月




                                                     吴   娟




                                                               年月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