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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关于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8-00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报字

[2018]1017 号《审计报告》确认,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362,245.8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15,018,233.11 元,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501,823.31 元,加年初未

分 配 利 润 33,661,444.29 元 , 减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金 额

26,950,152.52 元 , 2017 年 度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0,227,701.57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248,833,444.50 元)。根

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

入下一年度,留存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建设的需

要。

       一、2017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庸古城建设,目前已基本使

用完毕,鉴于公司大庸古城项目正在投资建设当中,仍需继续投资,
资金需求较大,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需要保有适量的流动资金,

保障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18 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大庸古城建设和公

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支出。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

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

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

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募投项目大庸古城投资建设期,董事会从公司 2017

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考量,拟定 2017 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考虑公司 2018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