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暨2017年度董事会决议2018-04-03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8-004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暨 2017 年度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一次
董事会暨 2017 年度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张家界国际大酒店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通知相关与会
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谢斌先生因公务出差
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罗选国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 3 名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文
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 2017 年来所做的工作进
行了总结,对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了 2018
年公司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了 2018 年的经营目标。详见《公
司 2017 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
分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017 号)。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报字
[2018]1017 号《审计报告》确认,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2017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7,362,245.8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15,018,233.11 元,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501,823.31 元,加年初未
分 配 利 润 33,661,444.29 元 , 减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金 额
26,950,152.52 元 , 2017 年 度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0,227,701.57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248,833,444.50 元)。根
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
入下一年度,留存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建设的需
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专项说明》、相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
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含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 68 万元,
其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费用为 53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
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表决结果:票 9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景区景点计划接待游客648.42万人,计划完成营业
收入54,184.68万元。如遇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不
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视情况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 2018 年度贷款总额的议案》
为了保证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的顺利开展,同意 2017 年向银行
申请贷款 117,320.00 万元。2018 年度公司在计划贷款额度内可用公
司拥有资产办理抵押、质押或集团内部互相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审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逐项核
对,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1 亿元(含
6.21 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
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
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
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
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
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
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
通过该项目作为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384,157.77 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1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继续投向大庸古
城(南门口特色街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前次募集资金 本次拟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净额 总额
大庸古城(南门口特色街
1 220,981.80 83,938.42 62,100.00
区)项目
合计 220,981.80 83,938.42 62,1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大庸古城(南门
口特色街区)项目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前次募投
项目。由于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针对该募投项目进行了
相关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为 220,981.80 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
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九)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本次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赵文胜先生、袁祖荣先生、罗选国先生、谢斌先生、王爱民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所
涉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方案为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
潮咨讯网上公告。
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投资大庸古城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继续投资建设大庸古城(南门口特色街区)项目。该
项目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确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址、主要建设
内容等均保持一致,但由于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了新变化,公司针对
前次募投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关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
基于对行业及目前市场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对项目投资估算进
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土地购置费用增加、工程造价上涨、部分项目
高端化等原因,公司调增了土地使用权购置费、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等
费用,调整前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88,278.00 万元,调整后项目预
计投资总额为 220,981.80 万元。
2、项目筹资方式的调整
由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预计投资
总额,且低于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需
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该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积
极推进该项目建设、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经过审慎
的研究,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解决该项目建设资
金不足的问题。
3、项目效益测算的调整
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对项
目的主要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项目达产后预测的效益
情况有所变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
体做出了承诺,并编制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建立和健全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 43 号)和湖南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 1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具体内
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
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
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
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
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
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
8、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董事会提议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30 召开,会议地点
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8-006)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巨潮咨讯网上公告。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