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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暨2017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8- 005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暨 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一次监

事会暨 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自锋先生提议召开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与会人员。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自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表决

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表决结

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表
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张家

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要求,以《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指导,以全面性、重要

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并持续改进风险

防范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监

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表决

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1 亿元(含

6.21 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

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

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

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

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

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

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

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

通过该项目作为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384,157.77 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1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前次募集资金    本次拟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净额              总额
     大庸古城(南门口特色街
1                               220,981.80       83,938.42         62,100.00
     区)项目
           合计                 220,981.80       83,938.42         62,1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大庸古城(南门

口特色街区)项目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前次募投

项目。由于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针对该募投项目进行了

相关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为 220,981.80 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

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投资大庸古城项目的议

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