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监事会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2018-04-0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暨 2017 年度监事
会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一、对《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为公司出具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
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二、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就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就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司《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指导,以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
本效益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并持续改进风险防范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
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发《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2017 年 4 月 28 日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