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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8-00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暨 2017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执行,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

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

响如下: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增加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年金额 7,249,467.53 元;增加母公司

利润表“其他收益”本年金额 192,465.84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执行,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

目,并追溯调整;增加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

23,415,473.08 元 , 减 少 合 并 利 润 表 “ 营 业 外 收 入 ” 本 年 金 额

24,029,428.15 元 , 减 少 合 并 利 润 表 “ 营 业 外 支 出 ” 本 年 金 额

613,955.07 元,对上年合并利润表无影响;对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暨 2017 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暨 2017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暨 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