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张 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岗位任职条件;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金鑫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裁;聘任刘美云先生、覃鸿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许长龙、姚小义、袁凌、鲁明勇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