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 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9-02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该项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资产负债表: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应收票据期末列示金额 0.00 元,期初列示金额 0.00 元;
票据与应收账款列示
应收账款期末列示金额 2,994,482.12 元,期初列示金额 664,442.13 元。
资产负债表: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应付票据期末列示金额 0.00 元,期初列示金额 0.00 元;
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 应付账款期末列示金额 130,736,942.63 元,期初列示金额
153,671,821.27 元。
利润表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本期金额-389,809.91
号填列)”项目 元。
注: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除上述项目变更有影响外,其他项目的
变更对本公司本期及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年初数无影响。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对2019 年1月1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
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
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上述项目变更有影响外,其他项目的
变更对本公司本期及上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
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