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张家界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拟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清算并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界中工美旅游文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创公司”),是根据公司及文创公司经营情况
考虑的,有助于公司及时止损,减少进一步亏损的风险,有利于增强
我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许长龙、姚小义、袁凌、鲁明勇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