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张家界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及文件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 2020 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宜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其真实反映
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公司2020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年报准则》的要求,执行了
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天职会计师事
务所受我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进行了包括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必要的工作衔接,程序完整合法、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报告的
全部内容。
四、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1]4777 号《审计报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7,381,180.65 元,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6,738,118.07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2,605,052.14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 163,248,114.72 元;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92,205,465.44 元 , 减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6,738,118.0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86,073,394.33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87,129,810.82 元。
鉴于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未来
一定时期内资金压力较大,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保
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考虑公司 2021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就2020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
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根据测试结
果,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同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
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
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内部控
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六、对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截止
报告期末,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
充分;
3、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
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日常交易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经营;
七、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八、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
本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长龙、姚小义、袁凌、鲁明勇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