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1
关于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1] 4777-3 号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委托,在审计了张旅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张旅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
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
要求,张旅集团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
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
完整性是张旅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张旅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
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
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张旅集团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张旅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
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张旅集团 2020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
1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张旅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
作为张旅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张旅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
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宇科
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新宇
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6,919.67 42,525.8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5.22 80.64
其中: 租赁收入 15.22 房屋出租等,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5.22 80.64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904.45 42,445.23
本表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赵文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向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世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