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Hunan LiBin Law Firm 427000 湖南省张家界市 永定区西溪坪东岳新外滩二栋 503A Tel:86-744-8260288 Fax:86-744-8260388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 1/7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资料 上的签字和/或盖章都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 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就本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 事会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 2020 年度监事会决议,关于召开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该等公告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召开方式、出席 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湖南 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张家界市三角坪 145 号 张家界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的 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7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并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143,073,31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35.3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持有公司股份【5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7%】。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3,124,8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554%】。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 的股东。 3、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所律师、财务顾问。 据此,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股东大 会通知所列全部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与公司股东代 表、监事共同计票和监票,其他参与投票的股东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7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查验,同意【143,078,5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46,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59,713】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46,30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查验,同意【143,079,5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45,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60,713】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45,30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查验,同意【143,078,5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46,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59,713】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46,30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查验,同意【143,078,5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 【99.9677%】;反对【46,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59,713】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46,30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查验,同意【143,078,5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46,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59,713】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46,30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查验,同意【143,078,5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46,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59,713】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46,30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验,同意【143,079,5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45,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60,713】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45,30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 2021 年度贷款总额的议案》 。 经查验,同意【143,079,5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45,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60,713】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45,30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0】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内容,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6/7 (本页系《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无正文内容。)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建春: (盖章) 律 师杨柳清: 律 师朱胜辉: 2021 年 5 月 18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