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1-02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7 月 6 日 15:00 至 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7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文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1,157,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39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 的 股 份数 为 131,143,155 股,占 公 司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32.39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6,938,34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6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 份 26,924,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1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1、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少龙先生、赵辉先生、王章利先生、谷 占亚先生、谢贵湘女士、刘涛先生、陈秀红女士共 7 人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刘少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2)选举赵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3)选举王章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4)选举谷占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5)选举谢贵湘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 131,154,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35,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 (6)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7)选举陈秀红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54,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35,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 2、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许长龙先生、袁凌先生、鲁明勇先生、莫路 明女士共 4 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经许长龙先生、袁凌先生、鲁明 勇先生、莫路明女士授权,公司已将许长龙先生、袁凌先生、鲁明勇 先生、莫路明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情况等详细信息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通过其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间,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没有提出异议的情 况。 (1)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2 )选举袁 凌先生 为第十 一届董 事会 独立董 事,同 意股份 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3)选举鲁明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4)选举莫路明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131,154,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35,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3、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杨流爱先生、田奇振先生共 2 人为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杨流爱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股份 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2)选举田奇振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股份 131,154,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35,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柳清、朱胜辉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