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张家界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截至2021
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许长龙、袁凌、鲁明勇、莫路明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