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董事刘少龙先生、赵辉先生、王章利先生、谷占亚先生、刘 涛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长龙、袁凌、鲁明勇、莫路明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