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12-0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度股份”)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制定《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称“《考核管理办法》”、“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三)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股票期权各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7.8亿;
第二个行权期 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8.6亿;
第三个行权期 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9.5亿。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确定该年行权比例:
A、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
实际行权比例为100%;
B、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85%)~100%(不含100%),
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80%;
C、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75%(含75%)~85%(不含85%),
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70%;
D、其余任何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较差四档。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较
差的激励对象即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其当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应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第一个行权期的考核期间为2019年度;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期间为2020年度;
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期间为2021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如果激励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证券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
解决,激励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
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证券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
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绩效
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十年。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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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