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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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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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应敏 段东辉
2019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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