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9年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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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48,678,5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6.8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7,319,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3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359,1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093,1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99,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5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94,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793%。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王振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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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547,612,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8%;反对 1,065,
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743%;反对 1,065,
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2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639,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3,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59%;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熊川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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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