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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度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9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08,793,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8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8,783,2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9.8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56,9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46,8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王振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785,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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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8,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2%;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熊川     王振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