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9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08,793,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8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8,783,2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9.8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56,9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46,8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王振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785,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8,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2%;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熊川 王振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