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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度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了解

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关注公司发展动态,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

会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及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

流;会议上,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积极讨论并提出

专业化、合理化建议,谨慎的行使表决权;闭会后,我们持续关注和问询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现将 2018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姓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段东辉    12          12           4          0          0      否
余应敏    12          12           7          0          0      否
(二)2018 年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段东辉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余应敏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公司在 2018 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

我们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我们遵照各专门

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

审核相关议案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对公司定

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科学,

更客观。

    2018 年,我们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表决结果
2018 年 1 第七届董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月5日     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     2、对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
          议           独立意见
2018 年 1 第七届董     1、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 同意
月 24 日  事会第四     托理财的事项
          十次会议
2018 年 1 第八届董     1、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同意
月 29 日  事会第一     发表独立意见
          次会议
2018 年 4 第八届董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同意
月 26 日  事会第二    独立意见
          次会议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同意
                      见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见
                      4、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同意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2018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同意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9、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7 第八届董    1、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借款事项              同意
月4日     事会第三    2、关于拟认购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    同意
          次会议      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同意
                      事项
2018 年 8 第八届董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同意
月 14 日  事会第五    独立意见
          次会议      2、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同意
                      明和独立意见
2018 年    第八届董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对限制     同意
11 月 26   事会第八   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日         次会议     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发表独立意
                      见
2018 年    第八届董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对股票期     同意
12 月 7 日 事会第九   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
           次会议     期权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 年    第八届董   1、关于向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同意
12 月 21 事会第十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         次会议     2、关于向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2018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共计披露 180
条公告,没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我们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

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运用专

业知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认可意见,充分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强自身业务学习。2018 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

培训,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进

一步提高履职水平,为公司提出更科学、更有效的意见。

    (四)深入公司现场考察。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邮件、实地考察等方

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最新动态,为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提出专业性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履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时刻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发生的事项,对重大事项主动调查,深入

了解,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更科学的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以上即为我们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简要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

程中,我们将继续保持勤勉履职精神,促进董事会更加独立和公正,更有效的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

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

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

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段东辉

          余应敏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