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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4-2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度股份

股票代码:0006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红心

住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银川东路 1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3、依据上述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智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权益变动方式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6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限制的说明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13
                            释      义



公司、上市公司、智度股份   指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然人吴红心

智度德正                   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

智度德普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智度集团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智恒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红心

       性别: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120*************081X

       住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银川东路 18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5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激发智度德正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实现该公司利益、股东利

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的一致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智度股份的权益

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与自然人何德明先生、武

楗棠先生、智度德正及其他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

何德明先生、武楗棠先生及智度德正的原股东陆宏达先生、赵立仁先

生、兰佳先生、孙静女士、李晓承女士以 1.9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认购智度德正新增注册资本 616.3043 万元,总认购款 1177.1412

万元(以下称“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智度德

正的持股比例由 50%下降至 23%,不再对智度德正拥有实际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再对智度德正

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 45.67%股票之表决权拥有控制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智度德普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79,074,87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16%;智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9,633,18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83%;拉萨智恒持有公司股份 17,112,28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8%。智度集团系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

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拉萨智恒系智度集团的全资子

公司。智度集团系智度德正的全资子公司,综上,智度德正通过智度

集团合计控制公司 45.67%的股份。

    本次增资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度德正 50%的股权,通过

智度德正控制公司 45.67%的股份表决权,其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公

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

资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50%下降至 23%,

尽管其仍系智度德正第一大股东,但增资完成后,陆宏达先生、赵立

仁先生等股东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均上升至 22.5%,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智度德正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

支配的智度德正表决权决定智度德正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及执行董事的任命。

    根据智度德正全体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等文件,智度德正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智度

德正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所持有智度德正的股权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其他安排交由他人控制的情形。因此,智度德正各股东之间无一致

行动的安排,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

    综上,本次增资完成后,智度德普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不变,智度德正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因智度德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本次增资方,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一:陆宏达

   甲方二:赵立仁

   甲方三:兰佳

   甲方四:孙静

   甲方五:何德明

   甲方六:李晓承

   甲方七:武楗棠

    乙方:吴红心

    丙方(被投资方):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或“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5489160XG

    (二)增资主要内容

    1、甲方以 1.9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16.3043 万元,总认购款 1177.1412 万元。

    2、本次增资前后,智度德正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增资前注册               增资后注册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对价
         资本出资额               资本出资额
 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吴红心       262.50      50.00%     262.5000      23.00%          0
陆宏达     39.75      7.57%    256.7935     22.50%   414.5531
赵立仁     112.50    21.43%    256.7935     22.50%   275.6006
 兰佳      52.50     10.00%    114.1303     10.00%   117.7139
 孙静      36.75      7.00%     79.8913     7.00%     82.3999
何德明       0         0        79.8913     7.00%    152.5924
李晓承     21.00      4.00%     45.6522     4.00%     47.0857
武楗棠       0         0        45.6522     4.00%     87.1957
 合计      525.00     100%     1,141.3043   100%     1,177.1412

    (三)增资款到位时间及交割

    (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全部

增资款支付至丙方公司账户。

    (2)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丙方应及时向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3)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甲乙双方将成为

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与义务。

    (四)各方承诺

    (1)丙方承诺已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公司重大信息或资料向甲

方真实、完整的披露,在本协议生效后至相关工商变更完成前,丙方

不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大处置。

    (2)原股东、丙方承诺:丙方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依法运作,

具备现有经营业务必备的资质、许可、认证等,经营合规(亦包括无

重大处罚、诉讼、仲裁),资产完整。

    (3)甲方对丙方进行投资后,丙方应正常、合法合规地运营。
    (4)本协议项下增资事项完成后,甲方、乙方应相应修订丙方

公司章程。

    (5)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东之间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

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公司的情形,

亦不存在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交由他

人控制的情形。

    (五)违约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

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或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维权相

关费用)。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无其他交易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智度集团合计控制上

市公司股票 465,820,3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67%,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2,640,3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36%;

被质押的股份 86,743,1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50%。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红心



                                 2019 年 4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000676




                    □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行动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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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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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65,820,342
         45.67%




                 465,820,342             45.67%
                                           45.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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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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