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4-2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度股份
股票代码:0006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红心
住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银川东路 1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3、依据上述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智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权益变动方式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6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限制的说明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13
释 义
公司、上市公司、智度股份 指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然人吴红心
智度德正 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
智度德普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智度集团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智恒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红心
性别: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120*************081X
住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银川东路 18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5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激发智度德正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实现该公司利益、股东利
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的一致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智度股份的权益
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与自然人何德明先生、武
楗棠先生、智度德正及其他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
何德明先生、武楗棠先生及智度德正的原股东陆宏达先生、赵立仁先
生、兰佳先生、孙静女士、李晓承女士以 1.9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认购智度德正新增注册资本 616.3043 万元,总认购款 1177.1412
万元(以下称“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智度德
正的持股比例由 50%下降至 23%,不再对智度德正拥有实际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再对智度德正
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 45.67%股票之表决权拥有控制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智度德普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79,074,87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16%;智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9,633,18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83%;拉萨智恒持有公司股份 17,112,28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8%。智度集团系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
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拉萨智恒系智度集团的全资子
公司。智度集团系智度德正的全资子公司,综上,智度德正通过智度
集团合计控制公司 45.67%的股份。
本次增资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度德正 50%的股权,通过
智度德正控制公司 45.67%的股份表决权,其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公
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
资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50%下降至 23%,
尽管其仍系智度德正第一大股东,但增资完成后,陆宏达先生、赵立
仁先生等股东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均上升至 22.5%,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智度德正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
支配的智度德正表决权决定智度德正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及执行董事的任命。
根据智度德正全体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等文件,智度德正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智度
德正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所持有智度德正的股权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其他安排交由他人控制的情形。因此,智度德正各股东之间无一致
行动的安排,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
综上,本次增资完成后,智度德普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不变,智度德正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因智度德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本次增资方,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一:陆宏达
甲方二:赵立仁
甲方三:兰佳
甲方四:孙静
甲方五:何德明
甲方六:李晓承
甲方七:武楗棠
乙方:吴红心
丙方(被投资方):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或“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5489160XG
(二)增资主要内容
1、甲方以 1.9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16.3043 万元,总认购款 1177.1412 万元。
2、本次增资前后,智度德正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增资前注册 增资后注册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对价
资本出资额 资本出资额
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吴红心 262.50 50.00% 262.5000 23.00% 0
陆宏达 39.75 7.57% 256.7935 22.50% 414.5531
赵立仁 112.50 21.43% 256.7935 22.50% 275.6006
兰佳 52.50 10.00% 114.1303 10.00% 117.7139
孙静 36.75 7.00% 79.8913 7.00% 82.3999
何德明 0 0 79.8913 7.00% 152.5924
李晓承 21.00 4.00% 45.6522 4.00% 47.0857
武楗棠 0 0 45.6522 4.00% 87.1957
合计 525.00 100% 1,141.3043 100% 1,177.1412
(三)增资款到位时间及交割
(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全部
增资款支付至丙方公司账户。
(2)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丙方应及时向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3)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甲乙双方将成为
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与义务。
(四)各方承诺
(1)丙方承诺已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公司重大信息或资料向甲
方真实、完整的披露,在本协议生效后至相关工商变更完成前,丙方
不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大处置。
(2)原股东、丙方承诺:丙方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依法运作,
具备现有经营业务必备的资质、许可、认证等,经营合规(亦包括无
重大处罚、诉讼、仲裁),资产完整。
(3)甲方对丙方进行投资后,丙方应正常、合法合规地运营。
(4)本协议项下增资事项完成后,甲方、乙方应相应修订丙方
公司章程。
(5)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东之间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
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公司的情形,
亦不存在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交由他
人控制的情形。
(五)违约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
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或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维权相
关费用)。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无其他交易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智度集团合计控制上
市公司股票 465,820,3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67%,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2,640,3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36%;
被质押的股份 86,743,1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50%。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红心
2019 年 4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000676
□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行动人
□
□ ■ ■ □
□ □
□ ■
□ □
□ □
□
465,820,342
45.67%
465,820,342 45.67%
45.67%
□ ■
12
6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