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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度股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2021-02-24  

                          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
           专项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经贵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稿
文件,完成了封卷。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 亿元至-2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 亿元至-22 亿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是智度股份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已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
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
准备忘录第五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
的操作规范》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经核查,现对智度股份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一、业绩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0 年预计业绩情况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00,000.00 万元至-250,000.00 万
                                                           盈利:61,969.7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70,000.00 万元至-220,000.00 万   盈利:39,152.50 万元

                                     -1-
益后的净利润                        元
营业收入            950,000.00 万元至 1,150,000.00 万元    1,085,321.5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2.3664 元/股至-1.9720 元/股    盈利:0.4936 元/股

(一)公司 2020 年业绩变动的情况和主要原因

      关于 2020 年度报告期,对公司业绩造成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猎鹰网络、SPE 资产组商誉减值的影响

      公司自完成收购子公司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网络”)、
上海智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亦复”)、SPIGOT INC.(以下简
称“SPE”)以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汇天下”)后,积极进行
全集团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通过管理团队的努力,整合客户资源、媒介资源、
对技术、人员、业务管理系统等进行整合,并对境外业务建立了用户全生命周期
追踪系统、促进境内外公司之间的资源搭配,形成各公司之间的良性协同,同时
对各业务板块的人事、法务、财务、行政等统一进行垂直管理。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宏观市场经济及整体消费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以上部分公司经营未达预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全部资产组
进行了系统性减值测试,其中猎鹰网络、SPE 资产组形成的商誉出现减值迹象,
综合客观因素和未来业务发展判断,公司拟对以上两家子公司所在资产组的商誉
计提减值准备。其中:
      (1)SPE 公司,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美国经济出现下滑,广告主在广告上
的投入大幅缩减,同时,谷歌等重要供应商调整软件分发政策,单位流量获取成
本增加,使得 SPE 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毛利未达预期。考虑到上述现象在 2021 年
很可能将会持续,公司管理层对业务进行了战略调整,未来的业务模式将会从过
去的依靠浏览器插件业务为主调整为以自研浏览器业务为主,数字媒体业务为辅
的双驱动模式,为此公司将会加大研发投入,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公司
管理层对于新的业务充满信心,但是考虑到新冠疫情、中美关系及海外广告市场


                                      -2-
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出于谨慎性考虑,对 SPE 公司的商誉计提了资产减值
准备。
                                                                单位:万元

形成商誉的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资产组           组合账面价值
SPE                           157,013.95     33,667.57             123,346.38
      注:SPE 商誉减值计提占 SPE 商誉余额的 83%。

    (2)猎鹰网络,受新冠疫情影响,各业务线利润均大幅下降,客户广告预
算降低,导致猎鹰网络互联网媒体业务、信息流广告代理业务等毛利率下降。
    ①2020 年猎鹰网络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芒果 TV”
互联网电视平台广告实行买断模式独家代理协议,根据协议,猎鹰网络拥有芒果
TV 互联网电视平台 2020 年度广告独家代理权,猎鹰网络有权对合作的广告资源
进行独家售卖。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广告收入未达预期,但猎鹰网络仍需承
担芒果 TV 互联网电视平台广告独家代理成本,导致当期猎鹰网络营业毛利为
负。芒果 TV 互联网电视平台广告项目,毛利为-7,496.08 万元。
    ②原猎鹰网络子公司深圳范特西主要从事与 NBA 相关的体育类游戏研发和运
营,深圳范特西经营业绩与 NBA 联赛情况密切相关,受 NBA 相关业务在中国运营
政策及新冠疫情影响,报告年度内,深圳范特西亏损约 7,300 万元,且随着美国
疫情愈发严重,预期深圳范特西后续 NBA 业务短时间内无法好转,为控制上市公
司经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审批决议出售深
圳范特西股权,2020 年度产生投资损失 19,736 万元。
    综上,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下游广告主、上游媒体同公司的
合作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公司作为互联网广告代理商服务于广告主、媒体两者
之间,所受影响更为突出,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考虑到新冠疫情反复,
市场形势的不利变化,公司对猎鹰网络商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3-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形成商誉的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账面价值
猎鹰网络                                 40,629.37        439.73              40,189.64
      注:猎鹰网络商誉减值计提占猎鹰网络商誉余额约 100%。

    2、应收款项减值因素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宏观经济放缓和行业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回款
放缓,应收款项回款账期增长且部分客户信用状况恶化,公司结合客商回款情况
及客商信用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2020 年 1-7 月,受新冠疫情爆发及后续国内各地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更
多的是由商务人员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同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公司运营情况、与
公司进一步合作的安排,望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这段时间公司亦考虑到客
户受疫情影响,各方资金回笼都有压力,主要以电话沟通为主,并没有加大催款
力度。
      2020 年第三季度,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加大催款力度,主要为
反复电话催收及结合年度内相关客户业务开展、回款情况走访,前三季度中,虽
回款没有按照预期收回,但陆续有资金回笼,同时公司也注意到部分客户运营受
疫情及市场变化影响较大,信用状况不佳,针对该情况,公司在前三季度业绩预
告/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定期报告中对该情况做出提示,并加大计提了
信用减值损失。
      第四季度,公司管理层通过商务人员反馈的信息进行梳理,并同时安排除
商务人员外的法务、财务人员共同成立清收小组,现场、电话加大力度推进,过
程中识别出部分客户信用状况恶化,针对该情况同时转变催收方式,采用发送律
师函、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等强硬催收,并在 2020 年度财报出具中按照已识别风
险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 2020 年度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2,880.60 万元,主要子公
司应收款项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4-
                                                                         单位:万元

项目                      上海猎鹰     亦复信息     SPE     其他公司           合计
2020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     -56,570.67    -2,363.79   -0.83    -3,945.31     -62,880.60
注 1:其他公司包括报告年度内已处置的深圳范特西公司在 2020 年度计提的减值
损失-2,563.31 万元。
注 2:2020 年度减值损失合计-62,880.60 万元,其中:由于应收款项回款账期增长
且部分客户信用状况恶化,公司结合客户回款情况及其信用状况计提了应收账款
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7,811.70 万元;主要因 2020 年与其终止合作的渠道商未将未
使用的广告投放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给猎鹰网络,公司相应计提其他应收款
减值损失-13,681.73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发放贷款减值损失-1,387.17 万元。

    3、投资国光电器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为更好落地公司“软硬”结合,布局物联网的长期战略以及推动公司区块
链业务在供应链应用的落地,公司投资了全球知名的电声制造厂商国光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国光电器,SZ002045”)。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持有国
光电器 53,846,999 股股票,约占其总股本的 11.5%。受近期疫情和资本市场短期波
动影响,本报告期内,国光电器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约 1.89 亿元亏损。

    4、其他主要影响因素

(1)境外子公司业务模式变化导致无形资产报废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美国经济出现下滑,广告主在广告上的投入大幅缩
减;同时,谷歌等重要供应商调整软件分发政策,单位流量获取成本增加,使得
公司境外主要经营实体 SPE 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毛利未达预期。考虑到上述现象
在 2021 年很可能将会持续,公司管理层对业务进行了战略调整,未来的业务模式
将会从过去的依靠浏览器插件业务为主调整为以自研浏览器业务为主,数字媒体
业务为辅的双驱动模式,为此公司将会加大研发投入,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
品。受到该调整的影响,当前公司拥有的部分无形资产将无法满足新业务的需


                                       -5-
求,因此公司对该部分无形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理,其中涉及报废的 SPE 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权、域名、商标、软件,资产账面价值合计约 2,447.65 万美元,折算人
民币约为 16,011.32 万元。

(2)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智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
《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并严格实施前述股权激励计划。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于
2021 年一季度办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2020 年度,公司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约 7,384 万元。

(3)海外 PM 公司因处于投入期产生的亏损

      公司海外媒体业务在原有 PC 端业务之外,全力加速海外移动端的布局并
已取得一定成效,2020 年为海外移动端业务因处于投入期而产生亏损,2020 年
度,产生约 2,322.68 万美元的营业收入,835 万美元的亏损,公司海外移动端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将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通过了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发审会前,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回复》和《关于 <关于请做好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中,对公司 2020 年 1-6 月和公司主要控股子公
司 2020 年 1-9 月业绩下滑情况做了分析。




                                     -6-
      同时,考虑到市场及行业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
报告》和《发行保荐书》中,对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的因素作出了以下充
分提示: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末年、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
值分别为 138,011.52 万元、189,613.98 万元、226,783.85 万元和 234,472.92 万元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包括“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占公司各期末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67%、43.44%、45.32%和 45.07%。若公司对应收账款催
收不力,或客户资信、经营状况等出现问题,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不能按合
同规定如期收回的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收购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智度亦复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46.875%股权和
Spigot,Inc.100%股权,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商誉。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
价值为 255,787.23 万元。若上述公司在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受不利因素影
响,导致盈利持续下滑,则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三)业务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分别为 52,732.54 万元、71,343.00 万元、61,969.72 万元和-7,504.92 万元,公司
业务发展稳定,但未来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减
少广告支出,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丢失或减少部分毛利率较高的业务,成本费
用的加大投入等,可能会导致公司净利润水平下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
风险。”
                                       -7-
(三)业绩变动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市场环
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毛利润下滑、商誉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公司已经采
取相应对策,具体如下:

    1.猎鹰网络业务转型

      公司对猎鹰网络原有互联网媒体业务及数字营销业务进行大幅收缩,并拟
将与芒果 TV 互联网电视平台广告项目的合作方式由包断式改为非包断式的独家
代理,降低经营风险。

    2.SPE 业务战略调整

      公司管理层对 SPE 业务进行了战略调整,未来的业务模式将会从过去的依
靠插件业务为主调整为以自研浏览器业务为主,数字媒体业务为辅的双驱动模
式。公司从 2020 年 6 月份开始推动自研浏览器业务,用户数和收入均快速增长,
11 月和 12 月收入迅速达到近 200 万美元。目前还在持续优化,保持可持续性和增
长性。公司海外媒体业务在原有 PC 端业务之外,全力加速海外移动端的布局并
已取得明显成效,2020 年海外移动端营收约为去年同期的 8.3 倍,现有工具类广
告变现 APP 和客户付费订阅类 APP 约 19 款,且全部通过谷歌合规审核上架,未
曾出现下架情况。公司海外移动端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3.除此之外,就公司整体经营而言,公司大力发展新零售业务,基于原有
的数字营销优势,进一步强化和抖音、快手、社交电商等新零售渠道的合作深
度,在短视频、直播、社交等新零售场景,以大数据进行高效人货匹配,为品牌
客户和供应链提供智能零售解决方案。

      综上,随着公司上述对策的实施及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控制,新冠疫情对公
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将逐渐消除。公司 2020 年的业绩变动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
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8-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约为 3,000 万元(不含公司持有的国光电器股票公允价值变
动影响),实现扭亏为盈。

(四)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387.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智能化广告内容生产和场景精准营销平台建设
  1                                                       72,033.46                64,918.88
         项目
         直播电商生态平台、IP 生态平台及 MCN 内容
  2                                                       84,586.67                35,354.87
         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区块链基础设施、应用平台与央行数字货币
  3                                                       42,602.47                33,149.18
         (DC/EP)场景化应用开发建设项目
  4      营销业务数据中台建设项目                         12,645.35                 6,964.60

                        合计                             211,867.95            140,387.53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围绕公司目前数字营销
业务进行优化升级,同时扩展新兴 MCN 业务,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基于现有
区块链技术进行深入探索,为未来业务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2020 年公司
的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 2020 年预计业绩变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条件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与智度股份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智度股份实际情况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1
         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     智度股份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
 2
         损害且尚未消除                               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     智度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3
         未解除                                       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   智度股份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4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   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9-
序号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智度股份实际情况
         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智度股份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5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调查的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
         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智度股份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经注册会
  6      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    计师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    计报告
         重大重组的除外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智度股份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7
         他情形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 2020 年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也未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不
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三、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果

       截至本专项意见签署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所作为智度股份本次发行
的审计机构,对智度股份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期间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
下简称“会后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发行人注册会计师是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问题

       本所已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致同审字(2018)第 110ZA4335 号、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4286 号和致
同审字(2020)第 110ZA374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于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
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的问题




                                            - 10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分别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主承
销商和律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关于发行人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
    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的问题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0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 亿元至-2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 亿元至-22 亿元。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和行业市场环
境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部分子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公司对
部分账期延长及信用状况恶化的客户的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计提了坏账准
备,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SPE 无形资产报废,加上所持国光
电器公允价值变动、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等影响所致。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报废的公告》,受新冠疫情、宏观市场经济及整体消费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子公司的经营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为了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猎鹰、SPE、智度
亦复、掌汇天下的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减值测试,据此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对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报废资产形成损失共计 242,427.94 万元。

               资产名称                      计提减值准备/处置金额(万元)

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62,880.60

无形资产                                                              16,011.32

商誉                                                                 163,536.02

                  合计                                               242,427.94


                                    - 11 -
    2020 年业绩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关于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
情形的问题
    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关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没有发生变更的问题

    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关于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是否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的问题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熊贵成因个人原因于 2020 年 12 月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
理职务,公司补选陈志峰为公司董事,并聘任为总经理。公司原独立董事段东
辉、余应敏因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离任,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徐联义、刘广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聘任的联席总经理计宏铭、副总经理汤政、董事会秘书李凌霄任期届满未
续聘,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孙静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公司管理层上述变化主要是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任所致,公司主
要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变化。

    8、关于发行人是否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是否发生未在申报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的问题
    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中披露
的重大关联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和资信评级机构是否受到有关
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的问题




                                   - 12 -
         经办公司业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
师、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
未发生更换。

         10、关于发行人的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趋势是否相符的问题
         公司未就本次非公共发行编制盈利预测。

         11、关于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是否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
和股权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的问题

         2020 年 10 月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相关应
收款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被告/被
序 受理     原告/
                    申请人         案号                      案件基本情况                        裁判结果
号 法院 申请人
                     简称
                                            2020 年 10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93,522,769.59 元;判令被
    上海
           上海猎                           告以未支付服务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
    市长                      (2020)沪
           鹰网络                           行完毕之日止,按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案已立案,
1 宁区              客户 1    0105 民初
           有限公                           (LPR)13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起诉之日        尚未开庭。
    人民                      24984 号
           司                               滞纳金暂计为 13,002.26 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
    法院
                                            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计人民币 40,000.00 元;本案
                                            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020 年 11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
    上海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人民币 52,798,590.21 元;
           上海猎
    市第                                    判令被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止的违约金人
           鹰宴杰             (2020)沪
    二中                                    民币 14,861,629.84 元(以 15.4%年利率计算);判    本案已立案,
2          网络科   客户 2    02 民初 223
    级人                                    令被告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至 尚未开庭
           技有限             号
    民法                                    的违约金(以人民币 52,798,590.21 元为基数,按
           公司
    院                                      15.4%年利率计算);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2020 年 11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
    上海                                    1 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89,409,983.50 元;判令
           上海猎
    市长                      (2020)沪 被告 1 以未支付服务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
           鹰网络                                                                              本案已立案,
3 宁区              客户 3    0105 民初     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有限公                                                                              尚未开庭。
    人民                      21901 号      (LPR)13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起诉之日
           司
    法院                                    滞纳金暂计为 12,430.47 元;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为
                                            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计人民币 40,000.00 元;判令


                                                    - 13 -
                    被告/被
序 受理    原告/
                    申请人       案号                        案件基本情况                          裁判结果
号 法院 申请人
                     简称
                                           被告 2 对被告 1 的上述第 1、2、3 项付款义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保全费、购
                                           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等);本案诉
                                           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020 年 11 月,原告因广告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决
    上海
           上海猎                          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未付广告费人民币
    市长                      (2020)沪                                                         管辖权异议阶
           鹰网络                          16,610,000.00 元(以下币种均同为人民币);判决
4 宁区              客户 4    0105 民初                                                          段,尚未正式
           有限公                          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诉请 1 的滞纳金 (暂计至
    人民                      21272 号                                                           开庭。
           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共计 2,533,025.00 元;判决本案
    法院
                                           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海                                   2020 年 11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决被告
           上海猎
    奉贤                      (2020)沪 向原告支付涉案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费 2,816,000.00           本案已证据交
           鹰网络
5 区人              客户 6    0120 民初    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诉请 1 的违约金 共          换,尚未正式
           有限公
    民法                      22618 号     计 137,420.80 元;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        开庭。
           司
    院                                     被告承担。
                                           2020 年 11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决被告
    上海                                   向原告返还剩余未使用的预付广告投放费
           上海猎
    奉贤                      (2020)沪 509,000.00 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销售奖励返点           本案已证据交
           鹰网络
6 区人              客户 6    0120 民初    费用 9,572,300.00 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诉        换,尚未正式
           有限公
    民法                      22619 号     请 1 和诉请 2 的利息(暂计到 2020 年 10 月 19 日) 开庭。
           司
    院                                     共计 248,980.11 元;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由被告承担。
                                           2020 年 11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决被告
    上海
           上海猎                          向原告支付广告投放返点费用共计 3,449,939.90 元
    奉贤                      (2020)沪                                                         本案已证据交
           鹰网络                          及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判决被告向原
7 区人              客户 6    0120 民初                                                          换,尚未正式
           有限公                          告支付上述诉请 1 的滞纳金(暂计到 2020 年 10 月
    民法                      22620 号                                                           开庭。
           司                              31 日)共计 333,889.75 元;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及保
    院
                                           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0 年 10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
    深圳 深圳市                            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16,249,415.20 元;判令被
    市南 核聚创               (2021)粤 告以未支付服务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
                                                                                                 本案已立案,
8 山区 新科技       客户 7    0305 民初    行完毕之日止,按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尚未开庭。
    人民 有限公               3269 号      (LPR)13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起诉之日
    法院 司                                滞纳金暂计为 2,259.12 元;判令本案诉讼费及保全
                                           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上海 上海猎               (2020)沪 2020 年 10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           管辖权异议阶
9                   客户 8
    市长 鹰网络               0105 民初    1 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33,586,170.00 元;判令       段,尚未正式


                                                    - 14 -
                   被告/被
序 受理   原告/
                   申请人       案号                        案件基本情况                       裁判结果
号 法院 申请人
                    简称
   宁区 有限公               24981 号     被告 1 以未支付服务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 开庭。
   人民 司                                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院                                   (LPR)13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起诉之日
                                          滞纳金暂计为 4,669.41 元;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为
                                          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计人民币 40,000.00 元;判令
                                          被告 2 对被告 1 的上述第 1、2、3 项付款义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
                                          承担。
                                          2020 年 10 月,原告因广告合同纠纷请求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付返点金额共计 30,391,893.59 元;判决被
   上海
          上海猎                          告向原告返还剩余未使用的广告投放预付款
   市徐                      (2020)沪
          鹰网络                          25,777,197.94 元;判决被告向原告补开具金额为       本案已开庭,
10 汇区            客户 9    0104 民初
          有限公                          24,255,282.65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决被告向原     尚未判决。
   人民                      26874 号
          司                              告支付上述诉请 1 和诉请 2 的利息(暂计到 2020 年
   法院
                                          9 月 19 日)共计 3,208,518.02 元;判决本案诉讼费
                                          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0 年 11 月,原告因广告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人民币 9,350,580.11 元;
   上海 上海猎
                                          判令被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止的违约金人
   崇明 鹰宴杰               (2021)沪                                                      管辖权异议阶
                                          民币 2,168,236.58 元(以 15.4%年利率计算,具体计
11 区人 网络科     客户 10   0105 民初                                                       段,尚未正式
                                          算方式详见附件);判令被告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民法 技有限               316 号                                                          开庭。
                                          2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至的违约金以(人民币
   院     公司
                                          9,350,580.11 元为基数,按 15.4%年利率计算);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2020 年 11 月,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人民币 6,310,720.06 元;
   上海 上海猎
                                          判令被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止的违约金人
   市崇 鹰宴杰               (2021)沪                                                      管辖权异议阶
                                          民币 2,037,604.85 元(以 15.4%年利率计算);判令
12 明区 网络科     客户 11   0105 民初                                                       段,尚未正式
                                          被告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至的
   人民 技有限               317 号                                                          开庭。
                                          违约金以(人民币 6,310,720.06 元为基数,按以
   法院 公司
                                          15.4%年利率计算);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上海 上海猎                            2020 年 10 月,原告因广告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决
   市普 鹰宴杰               (2020)沪 被告向原告返还未使用的广告投放预付款人民币           本案已证据交
13 陀区 网络科     客户 17   0107 民初    24,301,666.5 元;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未使用完毕的 换,尚未正式
   人民 技有限               21919 号     今日头条平台广告投放预付款余额人民币 10,202.38 开庭。
   法院 公司                              元;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14 上海 上海猎     客户 18   (2020)沪 2020 年 10 月,原告因广告合同纠纷请求判决被告        管辖权异议阶


                                                   - 15 -
                  被告/被
序 受理   原告/
                  申请人       案号                       案件基本情况                         裁判结果
号 法院 申请人
                   简称
   市长 鹰宴杰              0105 民初   向原告返还剩余未使用的广告投放预付款人民币           段,尚未正式
   宁区 网络科              21758 号    36,348,535.10 元(以下币种均同为人民币);判决       开庭。
   人民 技有限                          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诉请 1 的利息(暂计到 2020
   法院 公司                            年 10 月 19 日)共计 1,110,920.78 元;判决本案诉讼
                                        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相关应收款项公司已在 2020 年度业绩快报中按照已识别风险基于谨
慎性原则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除了上述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其他重
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关于是否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的问题
     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关于发行人是否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的问题
     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关于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是否发生变化的
问题
     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关于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是否出现限制性障碍的问题
     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16 -
    综上所述,自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
影响本次募集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
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
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所
述重大事项及其他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且符
合《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 17 -
   (此页无正文,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智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