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0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
基于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
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状,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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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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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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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义 刘广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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