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
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
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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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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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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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义 刘广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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