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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

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

司经营调整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

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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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

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

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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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徐联义               刘广飞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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