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
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
司经营调整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
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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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
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
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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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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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义 刘广飞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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