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之终止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
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
度保理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
二、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
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并与各方充分沟通作
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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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
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
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
审计费用为2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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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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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义 刘广飞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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