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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度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3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83,681,6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4,516,6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9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9,164,9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98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768,0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91,63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076,37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6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上

海)律师事务所王振律师和周德芳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638,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724,81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中小 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3617%;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638,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724,81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3617%;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   周德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