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4)召开方式:为积极配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 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与交 流,公司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加了线上通讯参会渠道(易董线上股东大会平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含线上股东大会平台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66,391,3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6,877,79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5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9,513,5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1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425,0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425,0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0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韩泽伟律师和田沈媛律师列席了会议。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无法到场的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现场会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259,97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293,6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549%;反对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6%;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259,97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 意 6,293,6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549%;反对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6%;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259,97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293,6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549%;反对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6%;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257,37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122%;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291,0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144%;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0%;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334,57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368,2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160%;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334,57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368,2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160%;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21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泽伟 田沈媛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