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调整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额度,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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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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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义 刘广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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