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
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
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
审计费用为26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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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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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义 刘广飞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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