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
与落实,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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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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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义 刘广飞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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