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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标准(2010年5月)2010-05-2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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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为了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监事会主席、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畜牧师、财务总监等。

    2 薪酬结构

    2.1 股份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

    2.2 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占年薪总额70%,绩效年薪占年薪

    总额30%,年薪计算基数为1:438,000 元。即:年薪总额=438,000 元×年薪系数。

    2.3 董事长年薪系数为1;副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系数为0.8;常务副总经理年薪系数为

    0.6;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年薪系数为0.55;总畜牧师、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年薪系数

    为0.5。

    3 年薪发放方式

    3.1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即将基本年薪总额分12 个月平均发放。

    3.2 绩效年薪执行股份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标准》,按绩效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4 年薪标准

    4.1 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如下:

    职务 系数

    基本年薪

    (税前人民币元)

    绩效年薪

    (税前人民币元)

    年薪总额

    (税前人民币元)

    董事长 1 306,600.00 131,400.00 438,000.00

    副董事长、总经理 0.8 245,280.00 105,120.00 350,400.00

    常务副总经理 0.6 183,960.00 78,840.00 262,800.00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0.55 168,630.00 72,270.00 240,900.00

    总畜牧师、监事会主席、董

    事会秘书

    0.5 153,300.00 65,700.00 219,000.00

    4.2 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有兼职的,以高职务计发年薪。

    5 年终奖励

    在以上绩效年薪考核内容以外,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根据股份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和内

    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年终奖励。

    6 特殊奖励

    在以上绩效年薪考核内容以外,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分管的工作中做出

    重要贡献或有突出表现的,可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给予单项特殊奖励。

    7 董事、监事职务津贴管理

    7.1 津贴标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标准

    2

    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享受职务津贴,董事津贴为60,000 元/人/年(税前);监事津

    贴为30,000 元/人/年(税前)。

    7.2 津贴发放方式

    董事、监事职务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五月、十一月底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据

    职务津贴考核内容,对享受职务津贴人员半年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将核实的情况报

    董事长批准后,通知计划财务部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发放。

    7.3 津贴考核内容和标准

    7.3.1 董事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视同本人出席),扣

    董事津贴3,000 元/次。

    7.3.2 监事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视同本人出席),扣

    监事津贴1,500 元/次。

    8 其他

    8.1 公司享受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下属公司兼职的,不得兼薪和领取任何津

    贴。

    8.2 在当年经营活动中,享受年薪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单位,如发生因不可抗拒因素

    而导致经营亏损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经董事会讨论批准,可调整当年绩效年薪考

    核标准。

    8.3 本标准中凡构成个人收入,一律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股份公司财务部代扣代缴。

    8.4 本《管理标准》每年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提出修改方案、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5 本《管理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0 年1 月起实施,原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即同时废止。

    7.6 本《管理标准》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