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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2013-04-26  

						   关于对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13]010352-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
201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
[2013]010352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

     罗牛山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宝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罗”)
2012 年度根据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迪”)提供的
2012 年 1-9 月未审报表确认了投资收益 4,477,372.02 元,占利润总额的 13.74%。截
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天津宝迪未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无法取得天津宝迪的其他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我所就上述情况在审计报告中进行了
保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本期天津宝罗将所持有的天津宝迪 150 万股转让
给自然人柯江红,转让价款 1,800.00 万元,转让后天津宝罗对天津宝迪的持股比
例由 21.41%下降到 19.16%。根据此次股权转让的情况,估计天津宝罗对天津宝迪
的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罗牛山公司 201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罗牛山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尚
无法确定。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
规定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
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
计师无关。
   (此页无正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雷小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卢   剑

        中国北京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