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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3-04-26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市宝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宝罗”)2012 年度根据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 宝 迪 ”) 提 供 的 2012 年 1-9 月 未 审 报 表 确 认 了 投 资 收 益
4,477,372.02 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13.74%。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
天津宝迪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由于无法取得天津宝迪的其他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审
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就上述情况在审计
报告中进行了保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罗牛山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
具体金额尚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除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着严格遵循

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董事会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
重大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和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天津宝迪相关审计资料。
    特此说明。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