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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02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

展起到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2014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

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议案》。

    (三)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六)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持续健全完善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规范性

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

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运

行良好。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公

司出具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正。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监督股东大会期间内的决议执行情况,并

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合理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事

项。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并且一直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

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

因素的前提下拟定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战略方针,严格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监事会

的监督权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

运作体系,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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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