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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
认真负责的精神,就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
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
    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4.2 亿
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南
罗牛山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
100,000 万元,目前该笔担保实际金额为 60,000 万元;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海南罗牛山开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
额为不超过 1.2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7,900 万元;公司为购买罗牛
山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合
计不超过 8 亿元,目前该笔实际担保金额为 59760.90 万元;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
司、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新昌种猪有限公司申
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
目前该笔实际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11%。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2018 年度,公司新增两笔对外担保
    (1)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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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为购买罗牛山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2)经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和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罗
牛山畜牧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新昌
种猪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况。
    三、对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是参与了新股申购及交易业务,
参与金额较小,风险可控,且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收益,也不影响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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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
制,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内部控制有效,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六、对《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 2018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对《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
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九、对《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十、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实施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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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
同意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 辉
                                            王 瑛
                                            蔡东宏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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