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罗牛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宁、王梦瑶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本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4: 50 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农信楼 12 楼公司 1216 会议 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97 人,代表股份 1 273,028,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0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47,790,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187% 。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 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92 人,代表股份 25,238,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18%。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关于向海口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61,295,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5.7026%; 反对 11,027,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89%;弃权 70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88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830%;反对 11,027,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4.5836%;弃权 70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34%。 2、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 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相关额度的议案; 同意 261,076,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25%; 反对 11,300,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89%;弃权 6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3,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940%;反对 11,300,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2 东所持股份的 14.9445%;弃权 6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15%。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6,2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3.8723%; 反对 15,806,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93%;弃 权 9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3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85,3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744%;反对 15,806,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0.9036%;弃权 9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0%。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254,945,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767%; 反对 17,693,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06%;弃权 3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3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49%;反对 17,693,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3.3996%;弃权 3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55%。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3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周美均 见证律师 :张宁 王梦瑶 2021 年 2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