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2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22-052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4:55 在公司十二楼 1216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股份 255,810,349
股,占总股本 22.21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
代表股份 246,732,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426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9,077,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7883%。
会议由董事长徐自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
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占本次会议有
议案 获得表决权股 是否
议案名称 表决权股份总
序号 份数 当选
数的比例
1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徐自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53,880,365 99.2455% 是
1.02 选举王大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54,312,391 99.4144% 是
1.03 选举尹焱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54,325,371 99.4195% 是
1.04 选举徐霄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54,770,785 99.5936% 是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印遇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4,154,367 99.3527% 是
2.02 选举张秋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4,117,870 99.3384% 是
2.03 选举于爱芝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4,720,968 99.5741% 是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晏敬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54,178,366 99.3620% 是
3.02 关于选举周稚森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54,521,223 99.4961% 是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获得表决权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徐自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6,467,427 96,6951%
1.02 选举王大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6,899,453 97.4349%
1.03 选举尹焱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6,912,433 97.4571%
1.04 选举徐霄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7,357,847 98.2198%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印遇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6,741,429 97.1643%
2.02 选举张秋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6,704,932 97.1018%
2.03 选举于爱芝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7,308,030 98.1345%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晏敬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6,765,428 97.2054%
3.02 关于选举周稚森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7,108,285 97.7925%
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徐自力先生、王大林先生、尹焱慜先生、
徐霄杨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印遇龙先生、张秋生先生、于爱
2
芝女士当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晏敬东先生、周稚森先生当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2022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推选石叶女士作
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石叶女士与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晏敬东先生、监事周稚森
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梦瑶、杨媛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
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