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21
股票代码:000735 股票简称:罗牛山 编号:2023-010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牛山”)拟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8,203.79 万元;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345,454,073 股,未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公司与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集团”)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罗牛山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RMB100,000,000.00 元)(含
本数)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关联关系
罗牛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7.14%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其认购公司发行的股
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决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和平大道 23 号安信大厦 C 座(南)
注册地址
第四层
法定代表人 马要武
成立日期 1983 年 5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08801233U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餐饮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新鲜蔬菜
经营范围 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餐饮管理;水生植物种植;蔬菜种植;
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方罗牛山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牛山集团持有公司 17.14%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具体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海南明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明志审字(2022)
第 004A071 号《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及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罗牛
山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64,867.35 1,344,810.39
净资产 515,043.50 458,996.29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45,143.29 311,831.20
归 属于母公司所
-1,296.05 -12,221.65
有者的净利润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罗牛山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
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
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罗牛山集团将继续参与认
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罗牛山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
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
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
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
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罗牛山股票应按照届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所列条件均获得满足且收到罗牛
山和本次定向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
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罗牛山本次向其定向发行 A 股
股票的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
专门开立的账户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
行划入罗牛山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5、其他约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
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
更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股
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滚存利润的收益权)及承担相应的义
务。
(三)认购股份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
1、本次发行中,乙方以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RMB100,000,000.00
元)(含本数)的现金,按本协议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乙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结
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
调整。
(四)合同生效、变更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
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
(3)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同意注册。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
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
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
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深圳交易所及/或中国证监会及/或其
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批准/同意注册的决定;(3)其他不
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不构成双方违约,双方无须承
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全产业链优势,帮助公司在扩大畜牧主业规模的同
时,加强公司在行业内地位,巩固海南省生猪产能恢复成果。本次发
行将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进一步打造更优的核心竞争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其对
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
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高级管理人员结
构及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前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牛
山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罗牛山集团有限公
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含本数)的现金认购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
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与罗牛山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