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23-016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处分的情 况 (一)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子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东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92022001 号), 因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大东海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 年 1 月 18 日,大东海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 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 号)。 1、处罚决定内容 大东海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下: (1)2021 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房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4,326,023.58 元、虚增利润 3,958,734.91 元 1 大东海在 2021 年使用外部筹集资金及已销售但未消费完的消费 卡,通过办理虚假客房入住手续、将免费房入住虚构为正常客房销售 等方式,虚构客房销售业务,扣除增值税后,虚增营业收入 4,326,023.58 元、虚增利润 3,958,734.91 元。 ( 2 ) 2021 年 , 大 东 海 虚 构 月 饼 销 售 业 务 ,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839,350.44 元、虚增营业成本 420,587.33 元、虚增利润 418,763.11 元。 2021 年,大东海虚构与公司供应商、酒店租赁单位及杨某等 16 名酒店员工月饼销售业务。前述单位和个人以大东海外部筹集的资金 支付月饼款项 948,466 元,但并未实际领取月饼或月饼券。扣除增值 税后,大东海虚增营业收入 839,350.44 元、虚增营业成本 420,587.33 元、虚增利润 418,763.11 元。 (3)2021 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虚增营业收入 283,018.87 元,虚增利润 283,018.87 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大东海与某公司签署别墅长期包房协议,合 同 金 额 550,000.00 元 , 某 公司 实际 承 担 150,000.00 元 , 其 余 400,000.00 元为配合大东海增加收入而虚构,由大东海利用外部筹 集资金承担。虚构合同金额 400,000.00 元中的 300,000.00 元,由大 东海在 2021 年 4 月至 12 月进行分摊确认别墅包房收入,扣除增值税 后,大东海虚增营业收入 283,018.87 元、虚增利润 283,018.87 元 大东海在 2021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 虚增营业收入 1,010,684.90 元,虚增利润 643,396.22 元,分别占当 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 5.30%、44.28%;在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 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 3,370,373.08 元、 虚增利润 2,582,497.08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 11.97%、92.57%;扣除虚增利润金额后,大东海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 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告的 2021 年度业绩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导致大东海《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大东海上述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2 订)》1.4 条、2.1.1 条以及 5.1.3 条规定;大东海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大东海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基于上述事实,海南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对大东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的罚款;(2)对袁小 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3)对符宗仁给予警告,并处 以 60 万元的罚款;(4)对文萍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5)对汪宏娟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6)袁小平违法 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决定 对袁小平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 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整改措施 (1)大东海已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 差错更正,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更新后)》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将 2021 年 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进行更正,将前三季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进行更正。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退市决 定,2022 年 6 月 20 日,大东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 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办理股份确权相关事宜。 (3)2023 年 1 月 16 日,因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大 东海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小平提交辞职申请。大东海按照法定程序完成 董事增补、董事长选举及总经理聘任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予以公告。 3 (4)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经验教训,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 质量和水平,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 息。 (5)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相关处罚决 定,大东海及相关当事人缴纳了罚款。 (二)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022 年 8 月 12 日,大东海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交所下发《关于 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与公开谴责处 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789 号)。 1、处分决定内容 经查明,大东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业绩预告违规 2022 年 1 月 26 日,大东海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 2021 年预计营业收入约 3,200 万元至 3,6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约为 2,800 万元至 3,2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约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 150 万元至 19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6 日,大东海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显示,营业收入修正为 2,800 万元至 3,2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修 正为 2,100 万元至 2,500 万元,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60 万元至 2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60 万元至 420 万元。修正原因 为,大东海将不具有商业性质的客餐费、月饼收入等做了调减。同时, 2022 年 4 月 30 日,大东海披露的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大东海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大东海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023.45 万元,扣 除后的营业收入 2,374.35 万元,净利润为-201.10 万元,扣非后净 4 利润为-425.94 万元,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大东海业绩预告未预警其 存在终止上市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2 年 4 月 29 日,大东海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 新后)》,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会 计差错更正,将 2021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由 1,907.98 万元更正为 1,806.91 万元,净利润由 145.29 万元更正为 80.95 万元,扣非后净 利润由 121.66 万元更正为-52.06 万元;将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由 2,815.76 万元更正为 2,481.60 万元,净利润由 278.96 万元更正为- 18.47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由 243.94 万元更正为-180.10 万元。 大东海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规定。 大东海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小平、财务负责人符宗仁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大东海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3.2.3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大东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大东海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小平、财务负责人符宗仁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处分决定书后,公司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述处分决定所 列违规行为与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 号) 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 号)所列事项部分相同,整改措施 详见相关整改情况说明。 5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警示函 1、《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袁小平、符宗 仁、汪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 号)》 (1)主要内容 2022 年 5 月 20 日,海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26 日,大东海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 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 150 万元至 190 万元。4 月 26 日,大东海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60 万元至 200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60 万元至 420 万元。修正后,大 东海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大东海业绩预告信息披 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大东海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小平、董事会 秘书汪宏娟、财务总监符宗仁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大 东海、袁小平、汪宏娟、符宗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大东海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刻反省与自查, 并向监管机构出具了书面的自查报告。上述警示函所列违规行为与海 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 号)和《市场禁入决 定书》([2023]1 号)所列事项部分相同,整改措施详见相关整改情 况说明。 2、《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7 号) (1)主要内容 6 2018 年 6 月 27 日,海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获得关于“国际赛马娱乐文化小镇”建 设项目的《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但公司于 5 月 8 日才发 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提示性公 告》,披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的信息,但未充分披露相关项目尚 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备案证明对后续建设无法定约束力,以及预计开 工建设时间、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土地性质变更等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等相关风险。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 诚信信息数据库。 (2)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向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传达,并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监管函 1、《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 司部监管函[2021]第 167 号) (1)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4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67 号),主要内容如 下: 2007 年 5 月 31 日,大东海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稿)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摘要)。其中,公司承诺鉴 于大东海连年亏损,濒临退市,为大东海的经营困境,提高盈利能力, 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承诺将积极寻求重组方在适当时候对大东海 进行资产重组。2014 年 6 月 27 日,经大东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承诺期限变更为自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三年内。2017 年 7 月 12 日, 经大东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承诺期限延长 6 个月,承诺履行截 7 止日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截至监管函下发公司仍未履行上 述承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3 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认真推进相关承诺事项履行。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进 行梳理。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回复《关 于对监管函的回函暨申请认定罗牛山已经完成对大东海重组承诺的 请示》,向深交所详细汇报了公司履行对大东海承诺的相关事项。 2、 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 第 55 号) (1)主要内容 2018 年 5 月 28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55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 年 5 月 8 日午间,公司直通披露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提示性公告》, 称罗牛山马术的“海南国际赛马娱乐文化小镇”项目已获得《海南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该项目的总投资额约为 287.80 亿元,拟 于 2018 年开工,2020 年完成。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上涨。经 深交所发函督促,公司分别于 5 月 10 和 16 日披露了补充公告,对项 目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备案证明对后续建设无法定约束力、以及预 计开工建设时间、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土地性质变更等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等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总投资额为 287.80 亿元的赛马项目获得备案证明属于可能对公 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子公司于 4 月 26 日获得备案证明, 但公司于 5 月 8 日才对外披露,且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项目 预计开工建设时间前后披露不一致、对项目建设土地性质披露不完整、 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等问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8 条之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 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向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传达,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 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关注函 1、关注函情况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情况如下: (1)2022 年 9 月 16 日,海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罗牛山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关注的函》(海南证监函[2022]723 号),对公司 未能及时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进行了关注。 (2)2020 年 12 月 2 日,海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罗牛山股份 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关注的函》(海南证监函[2020]705 号),对 公司就大东海重组承诺履行情况及披露进行了关注。 (3)2020 年 4 月 9 日,海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情况关注的函》(海南证监函[2020]155 号),就公司拟 向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业务相关资产并根据转让进度适时 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关注,要求公司核查相关事宜 并报送书面核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10 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罗牛 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34 号),对“赛 马概念”、董事长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减持预披露事宜进 行关注并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5)2018 年 5 月 10 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罗牛 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97 号),围绕 “海南国际赛马娱乐文化小镇”项目,对公司是否涉嫌利用相关概念 炒作公司股价、项目的实际可行性、相关内控审批事宜等事项进行了 9 关注并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6)2018 年 5 月 9 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罗牛山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95 号),就公司 披露的子公司罗牛山国际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拟开展的“海南国际赛 马娱乐文化小镇”项目及相关事宜进行了关注并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 明。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传达,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相 关规则,按时向深交所及/或海南证监局提交了书面回复。同时,公 司不断对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和理解,汲取教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3 月 2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