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计划提交董事会七届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核,现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以来,提供了较为优质的服务。作为拥有 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未发现 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我 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七届一次会 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毕功兵 朱 丹 汪 峰 李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