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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塑业:国风塑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4月修订)2021-04-2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公司各业务部门人员
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工作组为战略委员会做好相关议案
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
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