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国风塑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020 年,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监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监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风塑业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国风塑业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风塑业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国风塑业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风塑业 2019 年度
报告及摘要》、《国风塑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符
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合肥市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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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
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国风塑业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合肥市
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监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国
风塑业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3、监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风塑业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
4、监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风塑业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公司均及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进行了披露。
(二)其他会议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监督职能,列席
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各次董事会
会议。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
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内部控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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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全面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检查。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
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在履行
职责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时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状况良好。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
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和《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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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也无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使命,继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不
断提高和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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