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29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 股份 283,922,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88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1,004,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1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917,69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22,917,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7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917,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57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 1.00 《国风塑业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03%;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0,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824%;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2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2.00《国风塑业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03%;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0,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824%;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3.00《国风塑业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03%;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0,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824%;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4.00《国风塑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03%;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3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0,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824%;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5.00《国风塑业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03%;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0,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824%;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6.00《国风塑业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03%;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0,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824%;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7.00《关于续聘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03%;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0,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824%;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8.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03%;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0,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824%;反对 7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禄仕、余经林、 许立新和李良彬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爽、田园 天禾律师结论意见: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1]第 00454 号《关于安 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