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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风塑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1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2-003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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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

股份 292,039,7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94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1,004,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1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31,035,0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

代表股份 31,035,0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3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31,035,09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3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039,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3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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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039,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3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3.00《关于增补国风塑业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039,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3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张家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张家安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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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梁天

    3.结论意见: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2]第 00032 号《关于安

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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